2004年8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坐堂问案
  关键词 许可限制 问:我能到邻省推销香烟吗我们省生产一种名牌香烟,销路非常好,我在邻省推销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对我处以巨额罚款。他们的依据是当地有一个红头文件,严禁我省生产的香烟进入,说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经济稳定发展。他们的做法对吗?读者贺喜答: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为了保护本地某些产品的市场份额,有些地方对其他地区的产品设立种种审批门坎,阻止其进入本地销售。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将难以存在。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市、县、乡、镇政府都无权设立行政许可,那些以前由县、乡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设立的行政许可都将宣告无效。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就你反映的情况,当地的红头文件应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失效,你的顾虑可以消除了。